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监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拟定于本学期第1周至第3周,即从202138日至326日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授课教师安排情况。

2.课表落实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训练场所等)设备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软件安装到位情况以及环境卫生等情况。

4.师生上课教材的到位、领取和发放情况。

5.班级日常教学用品发放情况。

6.教师到课、上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按照要求提交个人资料、教学进度表;是否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组织教学;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代)停课等。

7.学生出勤、上课、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有无早退及旷课情况,以及课堂纪律、课堂学习气氛、课堂秩序等情况。

8.组织对年轻教师及第一次在我院授课的外聘教师进行听课。

9.教师档案建立情况。

二、检查形式、组织及要求

本次期初教学检查实行教学单位自查和教务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二级学院自查为主,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抽查的重点是教学检查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

(一)自查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部署,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坚持每日巡视、检查。提醒任课教师认真核对上课时间、地点。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巡视检查全面把握教学准备情况和教学运行状态,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并及时记录。

3.各教学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及个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4.各教学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检查内容对期初教学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326日前报教务处。

() 教务处检查

1.教务处组成教学检查组,到各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

2.教务处结合各教学单位自查和教务处检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并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引起教学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教务处

二�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