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高我院课堂管理效率的通知

 

各授课教师、各班级:

鉴于近期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不带书的现象特别严重,部分授课教师对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听之任之,造成了很不好的后果,严重影响了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为了改变这种不良现象,维持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我院从4月24日起开始实行以下治理措施:

一、关于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不带书的治理措施:

1.各班级及多媒体教室要求全部装上手机袋(班级由辅导员督促到位,多媒体由二级学院督促到位),学生上课时,手机须入袋;授课教师课前须要求并检查。

2.各位辅导员开班会时务必做好通知和要求,每周至少三次到教室督促检查,并且要指定班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3.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要加强巡查,凡发现班级上课时玩手机、睡觉人数达到班级人数20%及以上的,则认定为授课教师上课时间未严格要求学生,放任学生睡觉、玩手机等(教学事故管理规定A类第21条),按照三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4.如果一个班级一个月内发生三次及以上教学事故,处理授课教师的同时,因班级管理工作不到位,班级辅导员也将受到50元每次的处罚(从第四次开始算起),且该班级不得参与本年度的优秀班级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5.授课教师要加强自身要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认真备课,用精彩的教学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用人格的魅力来赢得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对于玩手机、睡觉,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可按照每次扣5分平时分的办法进行处理。

6.一学期内,学生上课被抓到玩手机、睡觉次数合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的评选。凡是学生干部或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成员违反该项规定的,一律撤销职务。

二、关于授课教师课堂行为的要求及规定:

1.上课期间,授课教师严禁使用手机,违反规定者,根据教学事故管理规定A类第9条,按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2.我院教学区严禁抽烟,请各位授课教师不要在教学楼走廊及教室里抽烟,给学生做好榜样。凡在教学区抽烟的教师,根据教学事故管理规定A类第8条降一级,按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3.上课时间,尤其是实践类课程,严禁放任学生不管,让学生上网玩游戏或自由活动,一经发现,根据教学事故管理规定A类第19、20条,按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4.上课、下课请以铃声为准,严禁提前下课。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的,按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10分钟及以上的,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5.上课期间请授课教师保持良好的教态和仪态,严禁趴在讲桌上、歪靠着桌子或坐在课桌拐角。

特此通知,请各位授课教师和各班级遵照执行。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