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院成功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验收。项目范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以及材料要求参见附件文件,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材料)于2018年6月25日前交教务处周梅老师,逾期将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处理。
教务处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pdf
2.报送材料内容.rar